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發〔2019〕1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需要、更好發揮期權市場經濟功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調整股票期權交易熔斷標準為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該合約最小報價單位10倍;調整股票期權交易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0張。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91219_4968767.shtml